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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个税年度汇算要开始了,这些人需办理,未申报并补缴税款,将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昨日发布公告,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3 月 1 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四种情形无需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据介绍,2021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 " 纳税人 ")需要汇总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下称 " 纳税年度 ")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 " 综合所得 ")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根据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有三种办理渠道

  办理渠道有三个: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金融机构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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