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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优化上市机制 建议放宽交易监管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21日就优化上市发行人有关公司交易的监管规定,征询市场意见,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进行而构成主要交易的资产收购或租赁,无需发布通函及获得股东批准。

  此次谘询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二阶段,一系列改革建议聚焦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时须遵守的规定。各项建议旨在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进行公司交易,同时透过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根据谘询文件,联交所建议将主要交易(须遵守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的分类门槛由25%提高至50%。任何百分比率达25%或以上但低于50%的交易,将被分类为须予披露的交易,仅须遵守公告规定,无须刊发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不过,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及/或证券或其他投资活动的交易则不适用于新门槛,该类交易被分类为主要交易的门槛将维持于25%。联交所解释,此类交易本质上风险较高,过往较常引起监管关注,包括可能被用作促成壳股活动及不恰当的资本运用。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使其与时俱进、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发行人及投资者生态圈不断变化的需要。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透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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