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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境内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

  9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公布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实施公告》)。

  此次修订是继2014年制定,2017年、2019年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二、是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

  三、是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要求等。

  四、是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强备案管理。

  五、是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境内期货经纪、期货做市交易和期货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规范。

  六、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

  据了解,证监会将通过做好《办法》解读培训工作、指导期货交易所等适应性调整信息技术系统、完善配套机制、公布行政许可目录等举措保障《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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