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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扩大境外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美国专利执业代理适用要求
自2026年7月20日起,位于美国及其领地以外的主体,在办理绝大多数专利申请与提交业务时,必须委托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的专利执业者。该要求适用于新申请以及待审事务中的多项程序,包括授权后提交、更正文件以及其他必须由授权专利代理人签署或提交的文件。
USPTO表示,出台此项新规旨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提高审查效率,同时加大对虚假证明、不实陈述及欺诈行为的执法力度。该要求还使美国的实践与许多外国专利局保持一致,这些专利局已经要求外国注册主体必须有当地代理人。
对客户而言,实操层面的核心难点在于申报时效与文件流转流程。即使是例行提交,若在生效日期后未经规定执业者参与而提交,也可能涉及优先权、发明人资格、主体资格或其他程序性后果。
部分仅属行政程序性的USPTO业务不受新规约束,包括缴纳专利维持费、备案专利转让协议。
判断标准以住所地为准,而非国籍
判定是否适用新规的核心依据是相关主体的住所地,并非单纯依据公民身份、国籍,或是企业注册设立地。针对自然人,判定标准为法定永久居所;针对企业及其他法人主体,判定标准为主要营业地点。
这一区分标准会产生诸多细微情形差异:非美国公民但长期在美国定居者,可不受新规定约束;反之,美国公民若长期定居海外,则会被认定为境外住所地主体。同理,如果一家根据美国法律设立的企业的主要营业地点位于美国境外,仍需进行具体分析。
对境外住所地申请人、专利权人的直接影响
许多经验丰富的国际申请人已通过美国专利律师办理相关事务,因此该规定可能不会对每个专利组合的日常审查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风险较高的情形包括:历史上由申请人直接处理、由境外专利专业人士处理,或由未经美国专利执业者审核的内部人员处理的申请。这些情况包括:
•曾采用自行申请途径的境外发明人;
•美国专利执业者参与程度有限的初创期或注重成本的外国公司;
•允许外国代理人或内部人员就特定申请与USPTO直接沟通的跨境专利团队。
专利组合实操风险陷阱
1.具有时效性的文件应在提交前进行审核
部分文件仅在初始提交无误、或在极短时限内提交才具有价值。涉及优先权的材料、公开选择声明、优先审查请求,均需先交由美国专利执业者处理后再递交。若缺少法定代理师签字或代理手续,申请人损失的不只是行政办理便利,整体专利组合策略也会受到冲击。
2.申请日可能得以保留,但关键权利可能无法保留
境外住所地申请人未委托注册的专利执业者提交申请,USPTO仍可授予申请日。但关键风险在于:相关文件若未经适当签署或未通过规定的代理人提交,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效果。
这意味着申请人可能误以为申请已完整提交,而实际上关键权利并未得到妥善保障。部分情形下,最终申请效果会远低于申请人预期。例如:
•优先权主张
•发明人资格列明
•微型实体资格证明
•申请数据表(ADS)
3.申请方或专利权人住所地不一的群体可能触发该要求
一份专利申请或专利存在多名申请人、权利人时,即便其中部分主体住所地在美国,仍需核查是否适用新规。跨境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跨国子公司、共有专利家族,均需排查是否存在境外住所地主体,只要存在该类主体,即需遵守该新规定。
4.运营规划的重要性可能不亚于法律合规
境外申请人应预见到在截止日期前需要进行额外的协调工作,尤其此前无需美国专利执业者介入处理的事项。新规会增加文件审核周期,要求企业同步更新对接境外合作方、内部专利团队的操作规范,且若过晚委托美国专利执业者,极易产生本可避免的办理延误。
本规定会小幅提升美国专利律师、专利代理师的业务需求,跨国专利申请量大的技术领域尤为明显。相应地,境外住所地申请人面临更高的专利审查费用,企业在对接美国本地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办理延误。此外,这一变化还可能导致对境外专利申请在提交前的审查更加严格。
5.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应如何做好准备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首先确定涉及任何住所地在美国或其领土以外的主体的美国申请和专利。核查标准以实际住所地为准,不可仅参考国籍、企业注册地、通讯地址、发明人所在地。
对于待审案件,境外住所地主体务必在2026年7月20日前,确认已委托USPTO注册执业代理师,且该代理师可完成法定文件签字、递交工作。企业需同步更新内部申请、沟通流程:确保需要代理人签名的文件通过美国专利执业者进行转交,而非由境外专利代理人或仅由内部人员单独处理。
申请人还需梳理近期依赖优先权的待提交文件,包括临时申请转非临时申请、延续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申请数据表、优先权声明、发明人材料、实体身份证明及配套递交文件,均需满足新规代理要求;因为缺陷可能会影响重要的程序性权利,且提交后未必总能予以纠正。
过渡期为在该规则生效前降低风险提供了机会。名下存在境外发明人、跨境共有专利权、分散式递交申请模式的专利持有方,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并针对2026年7月20日之后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事宜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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