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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培训数据指南

  韩国文化部与和国家级版权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新规指南,明确版权法及合理使用条款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场景中的适用规则。此举正值全球各国(地区)政府面临压力,亟需应对技术创新与内容创作者权利交汇所带来的挑战之际。

  越来越多国家(地区)正在加紧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适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该技术依赖海量数据集识别模式并生成新内容。韩国主管部门官员坦言,人工智能虽能拉动经济增长,但未经授权抓取原创作品开展训练,已然成为创作者与权利人维权争议的焦点问题。

  根据该指南文件所阐述的框架: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可能涉及版权相关行为,因为作品在数据收集、预处理和模型训练过程中往往会被复制。一般而言,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人工智能训练须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等例外情形。该指南强调,合理使用须逐案评估,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定。

  文件明确了评估人工智能领域合理使用的四项关键因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使用数量以及对潜在市场的影响。具有创新性且服务于公共目的的使用——如用于研究或分析的模型——更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尤其在不复制原内容或不扰乱现有市场的情况下。而生成成果高度复制或替代原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则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概率较低。

  报告还指出,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结构化授权市场正呈现发展趋势。企业与权利人正越来越多地就人工智能系统中内容使用达成协议,涵盖出版、音乐和图像授权等领域。这些安排从收入分成模式到大规模内容许可不等,表明人工智能数据来源正日趋规范化。

  各国(地区)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异仍是全球知识产权格局的显著特征。美国、韩国等国家依赖灵活的合理使用原则,而欧盟、日本等则采用了特殊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不同的做法为跨国经营的科技企业带来了法律不确定性,相关跨境知识产权诉讼持续高发。

  各国立法差异是当前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突出特征:美国、韩国采用弹性化的合理使用规则体系;欧盟、日本则另行设立专门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在法定限定条件下准许有限使用受版权作品。各国制度分歧致使跨国经营的科技企业面临法律不确定性,相关跨境知识产权诉讼持续高发。

  该指南援引多国(地区)新近判例印证相关立法仍未定型:美国法院曾裁定,基于合法购得图书开展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可构成合理使用;德国法院依据本国立法作出相反判决。该指南提示,此类一审裁判多为阶段性结论,上诉阶段存在改判可能,相关成文立法仍处在迭代完善阶段。文件还提及另一行业共识: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基础训练原作高度近似,同样会触发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与人类原创作品实质性相似时,开发者、终端使用者与版权人之间极易产生侵权索赔争议。

  为化解上述法律矛盾,韩国主管部门拟推出配套举措:支持授权谈判、改善权利信息获取渠道,并增加公共部门数据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可用性。2026年推出的新授权类别允许特定政府所有作品在指定条件下免费用于人工智能目的,旨在为开发者提供法律明晰的数据来源。

  综合来看,该指南揭示出2026年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四大发展趋势:结构化数据授权的增长、对灵活但不断演变的法律原则(如合理使用)的持续依赖、各国监管模式的分化,以及跨境诉讼数量的上升。韩国本次指南制定的思路兼顾了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版权保护,而非将二者对立博弈的立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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