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13528808632 华信达 | 离岸公司注册中心

新加坡即将全面启动CARF与CRS

  新加坡税务局(IRAS)正式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8年开始,将全方位推行共同报告标准2.0(CRS 2.0)以及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意味着新加坡在全球税务合规领域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对于在新加坡持有金融账户与加密资产的高净值人群而言,也将带来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一、CARF是什么?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简称CARF),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精心打造的一套全新的国际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它的出现,意在填补现有共同报告标准(CRS)存在的漏洞,把加密资产交易全面纳入全球税务监管的大网之中。

  简单来讲,CARF就是专门为加密资产领域量身定制的“CRS”。其核心目标在于,让各国税务机关能够全方位掌握纳税人的加密资产交易信息,有力打击利用加密资产开展的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为什么需要CARF?(出台背景)

  1.CRS的局限性:传统的CRS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机构(像银行、券商、信托等)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然而,大量加密资产交易在去中心化平台(DEX)上进行,或者通过非托管钱包完成,这些交易并不在CRS的覆盖范畴之内。

  2.市场的迅猛扩张:加密资产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不容小觑的资产类别。但其匿名性和跨境特性,使其成为税务监管的“真空地带”。

  3.全球的共同诉求:G20各国携手推动,要求OECD制定相应规则,确保加密资产无法成为新的逃税手段。

  三、哪些资产需要报告?(涵盖范围)

  CARF遵循“功能导向”原则,只要加密资产在现实场景中被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即便其技术形态或名称存在差异,通常也都属于应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基于区块链发行和流通的加密资产。

  2.稳定币:与法币(如美元、欧元)或其他资产锚定价值的代币,像USDT、USDC、DAI等。

  3.非同质化代币(NFTs):代表所有权或访问权的数字资产,涵盖数字艺术品、收藏品、游戏资产等可交易的NFT。

  4.其他投资型代币:代表某些金融资产、收益权或参与权的代币化资产,比如证券型代币、治理代币等。

  明确排除在外的资产类型

  以下三类加密资产目前不在CARF的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原因是它们的功能属性更接近“特定用途凭证”或“传统支付工具”,逃税及非法跨境流动的风险相对较低:

  1.封闭型加密资产:仅能在特定平台或生态系统内使用,无法自由兑换或转移的资产。例如星巴克的“星星”、亚马逊礼品卡、游戏厅代币、航空公司里程积分等。

  2.央行数字货币(CBDCs):由中央银行发行,代表法定货币数字化形式的货币,如中国的数字人民币(e-CNY)、瑞典的e-krona等。

  3.受监管的电子货币产品:依据现行电子货币法规发行,主要用于支付,且可1:1兑回法币的工具。例如支付宝余额、微信支付余额、Apple Pay Cash等(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符合排除条件)。

  四、谁需要报告?(报告主体)

  在CARF框架下,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RCASP)承担着报告义务。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的实体或个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RCASP:

  中心化交易所(CEX):如Binance、Coinbase、Kraken等。

  加密货币经纪商(Broker)。

  加密资产ATM运营商。

  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的特定参与者(如运营DEX的开发公司或基金会)。

  托管钱包提供商。

  提供加密资产交易服务的投资平台。

  关键要点:只要业务涉及代表客户进行加密资产交易,无论其身处世界何处,都可能被要求注册并严格遵守CARF的相关规定。

  五、需要报告的交易类型(三大类)

  CARF 明确规定,以下三类交易需要进行报告:

  1.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Crypto -to- Fiat)

  内容:客户使用法币购买加密资产,或者将加密资产出售换取法币。

  示例:用户在交易所用美元(USD)购买比特币(BTC);用户将以太坊(ETH)卖出,并把收益兑换成欧元(EUR)存入银行账户。

  2.一种或多种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Crypto -to-Crypto)

  内容: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兑换或交换。

  示例:在交易所将比特币(BTC)兑换成以太坊(ETH);在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用USDT购买某个meme币;用以太坊(ETH)购买一个NFT。

  3.加密资产的转移(Transfers)

  内容:包括同一CASP平台内部的转账,以及跨平台(涵盖向非托管或私人钱包)的转入和转出。为减轻小额支付的报告负担,零售支付交易(即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转账)可能设置低金额门槛(具体门槛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确定)。

  示例:用户将比特币从交易所A转移到交易所B;用户将资产从交易所提现到自己的硬件钱包(如Ledger、Trezor);用户将加密资产从个人钱包发送给他人以支付商品款项(超过门槛的零售支付)。

  六、信息交换内容与机制

  需收集并报告以下客户及交易信息:

  身份信息:包含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等。

  交易汇总数据:涵盖年度内各类加密资产的买入、卖出、交换及转账的总金额与数量。

  报告周期为一年,各国税务机关将通过自动交换机制,把这些信息共享至相关的税收管辖区。

  CRS修订案

  一、什么是CRS修订案(CRS 2.0)?

  CRS修订案,俗称CRS 2.0,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3年6月发布的对2017年版CRS的一系列更新和补充。其核心目的是弥补原CRS的漏洞,应对新的避税方案,并将加密资产和离岸结构更全面地纳入全球税收透明网络。它并非取代旧版CRS,而是在其基础上的“升级补丁”。

  二、修订背景与目的

  打击规避行为:许多纳税人利用原CRS的漏洞,通过“规避性”离岸结构(如被动非金融实体)隐藏资产和身份,逃避申报。

  拥抱数字经济:原CRS未能充分覆盖迅速发展的加密资产领域,存在大的信息缺口。

  简化与统一:优化和统一各司法管辖区在尽职调查、申报等方面的实践,减少歧义和合规成本。

  三、主要修订内容(核心变化)

  修订案涵盖了诸多技术性细节,不过主要可提炼为以下三大核心要点:

  1.强化“离岸结构”穿透披露力度

  此为修订案的核心亮点,意在揭开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s)的伪装,找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原规则的漏洞:以往,纳税人会把资产存放在离岸公司(即被动非金融实体)中。当金融机构询问“贵公司属于消极型还是积极型”时,该公司可谎称自身是“积极型”NFE,比如声称有商业活动,以此逃避上报实际控制人。

  新规则的要求:修订案引入了全新的尽职调查流程以及更为严格的“实质性活动”测试标准。金融机构必须更深入地审查实体是否真正开展了实质性的经济活动。若该实体属于“被动型”(即其主要收入源自投资而非经营活动),则必须识别并上报其实际控制人(也就是真正的受益人),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上报实体本身。这一举措将有力打击利用空壳公司隐匿财富的行为。

  2.把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覆盖范畴

  尽管CARF是专门为加密资产量身打造的新框架,但CRS 2.0也同步进行了修订,要求金融机构上报其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情况。

  报告方式:金融机构需在CRS报告中新增两个数据字段,分别是“Crypto - Asset Amount”,用于记录该金融账户所持加密资产的总价值;“Crypto - Asset Identifier”,用于标识所持加密资产类型的代码(例如 BTC代表比特币、ETH代表以太坊)。

  与CARF的关系:CRS和CARF将并行运作。加密资产服务商(CASP)依据CARF 进行报告,而传统金融机构(像私人银行、投资平台等)则按照修订后的CRS上报其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信息。

  3.完善尽职调查与报告流程

  引入“广泛合谋者”概念:要求金融机构对协助客户规避CRS的顾问(如律师、会计师、信托师等)保持高度警惕。

  明确卡片报告要求:对预付费卡、借记卡和信用卡的报告要求予以澄清。

  简化余额确定规则:简化账户余额和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则。

  优化数据字段设置:新增并修改多个数据字段,让报告的信息更加精准、细致。

  CARF与CRS

  CARF在框架构建方面,深度汲取了CRS的成熟经验,沿用了其跨国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核心原则。不过,CRS的适用范围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体系,对于加密资产的监管存在局限,仅能涵盖借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持有或交易加密资产的情况。而且,其报送的信息内容仅限于账户年末余额以及利息股息等收益,难以呈现加密资产交易频繁、链上收益形式多样等特性。

  鉴于此,CARF应时而生。它专门针对CRS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发力,着力解决诸如交易流水、钱包地址、质押奖励、空投获取等动态行为信息缺失的问题。

  CARF和CRS并非彼此替代的关系,而是功能上相互补充、协同运作的两大关键要素,共同构筑起“CRS 2.0”时代全球税务透明的新架构。二者目标相同,都是为了打击跨境逃税行为,但在适用范围和数据维度上各有不同的侧重点。

  为避免申报主体因双重监管而面临重复合规负担,CARF明确建立了多项豁免与协调机制:

  ◆ 电子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的豁免已纳入CRS监管的特定电子支付产品(如受监管的预付卡),以及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因其已在传统金融体系内被监控,故不适用于CARF的报送要求。

  ◆ 双重申报资产的豁免路径对于同一项加密资产,若服务提供商已依据CARF完整报送了相关交易及收益信息,则该资产对应的“总收益”部分可免于在CRS下再次申报,防止数据冗余与合规重叠。

  ◆ 间接投资产品的申报归属当投资者通过基金、ETF、信托等传统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加密资产时,信息披露义务仍由这些金融产品的管理机构在CRS框架下履行,无需另行启动CARF申报流程。

  ◆ 信息复用与尽调优化原则若某机构同时受CARF与CRS约束(如一家兼营传统资产管理与加密交易的综合平台),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其已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税务居民判定、实际控制人穿透等工作成果,可在两个框架间合理复用,提升尽调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这一系列协调机制体现了国际税务规则向精准化、智能化、低摩擦化演进的趋势:既确保税收监管无死角,又兼顾企业合规可行性,推动全球进入“全资产、全流程、全透明”的新时代。


免责声明:本文由Hxdzhuce营销自动化博客发布,不代表华信达立场,若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如有问题咨询,请拨打:1352880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