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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做账报税:要保存好哪些做账与交易记录?
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官方要求,公司必须妥善保存其财务交易记录,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记录、明细表、银行对账单,以及与业务交易有关的其他记录,而且通常需要至少保存 5 年。更重要的是,这些资料可以电子化保存,但前提不是“存进电脑就行”,而是必须做到可读取、可追溯、可验证、可调取。
先说结论:这里讲的,不是所有公司文件一概 5 年,而是重点指向与财务、税务和业务交易有关的记录。
IRAS 明确要求公司保存的资料包括:
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付款凭证、合同等
会计记录和明细表
银行对账单
其他与业务交易有关的记录
这些资料必须能够解释公司的收入、支出、采购和其他交易。换句话说,公司不能只留下银行流水,也不能只留下报表结果,而没有底层支持文件。
这是最容易弄错的地方。IRAS 的口径不是简单地“从文件日期起算 5 年”,而是通常按相关课税年度(Year of Assessment, YA)来计算。官方页面明确写明,公司记录须自相关 YA 起至少保存 5 年,并给了例子:
例如 2023 YA 对应的财年资料,通常要保留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所以,实务上不能理解为:
“2022 年开的发票,2027 年当天就一定能删。”
正确理解应当是:
要看该份资料对应的是哪个财年、哪个 YA,再判断最早可结束保存的时间。
可以。而且 IRAS 明确承认,企业可以电子方式保存记录。
官方电子税务指南 (e-Tax Guide) 说明,企业可以使用电脑、微软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现成会计软件、自定义系统、影像系统等方式保存记录;如果原始凭证已经被电子化保存,为税务目的,并不一定还要继续保留纸本原件。同时,IRAS 也明确表示:企业无需事先向 IRAS 申请批准,就可以采用电子格式保存记录。
这一点非常关键。也就是说,新加坡并不是“只认纸本”,而是接受合规的电子保存。
很多公司真正的风险,不在于有没有电子化,而在于电子化方式不合格。IRAS 的要求很明确,如果企业采用电子格式保存记录,就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而且,记录必须能够在需要时被调取出来,确保电子记录具备:
完整性
准确性
可用性
可靠性
换句话说,真正合规的电子保存,不是“有文件”就行,而是要满足几个实务标准:
找得到
公司要能在需要时快速调出对应年度、对应交易、对应客户或供应商的记录。如果文件散落在员工手机、个人邮箱、聊天软件里,实际上就很难说是“妥善保存”。
看得懂
电子记录应当能够以可供人工阅读的格式(human readable format)呈现,确保内容可被正常阅读、核对及验证,而不是仅仅保存为一堆无法直接识别的数据。
不能随意篡改
尤其是电子发票,IRAS 要求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确保电子发票在发送前后完整、准确,且不能被随意操纵或篡改。
最好有备份
IRAS 也特别提到,电子保存的优势之一,就是便于备份;若资料遗失或损毁,企业仍有责任利用其他相关文件重建记录。
从官方指南看,以下几类资料最需要优先做系统化电子保存:
收入资料
例如销售发票、收据、租赁协议、客户合同、收款证明。
费用资料
例如,供应商发票、付款凭证、工资发放记录、公积金(CPF)缴纳证明、租赁协议等,都是企业常见的支持文件。IRAS 也特别提到,某些事项如董事费的批准,还可能需要提供年度股东大会 或 特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AGM / EGM Minutes)作为依据。
采购资料
例如采购发票、收据、进口文件、付款证明、供应商合同。
会计汇总资料
例如总账、销售清单、采购清单、固定资产明细、库存清单、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要。这一点很多人会忽略。
IRAS 明确指出,如公司已被除名并解散(struck off and dissolved),则在公司解散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officer)的人士,仍有责任确保公司账簿及相关文件自解散之日起至少再保存 5 年。
如果公司是清盘结束,则由清盘人负责保存相关资料至少 5 年。所以,公司“没了”,不代表资料义务也一起消失。
IRAS 也提醒,若企业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可能涉及违反《194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47)及《1993年消费税法》(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1993)的规定。
官方列出的后果包括:
IRAS 以最佳判断估算收入
相关费用、资本津贴 及 消费税进项税(GST input tax)将不得申报。
最高可罚 5,000 新元;如未缴罚款,还可能面临最长 6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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