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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怎么在新加坡设立公司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主要可分为以下四大类别。

  一、新加坡公司四大类别:

  第一种:商业 (Business)

  包括个体独资(Sole-proprietorship),通常用于个体户,例如小卖铺、餐饮摊位或水果摊等。

  第二种:公司 (Company)

  包括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公司名称常以 PTE LTD 结尾,是新加坡最广泛使用的公司类别。

  第三种:有限责任合伙人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公司名称常以 LLP 结尾,通常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第四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ship)

  公司名称常以 LP 或 Partnership 结尾,通常用于咨询公司或风险投资(VC)类企业,通常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组成。

  二、不同类型公司设立要求与责任说明

  在新加坡设立不同类型的企业,其要求、法律地位、责任及税务申报方式各不相同。以下为详细说明:

  有限责任合伙人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设立要求为至少两名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私人公司。合伙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需年满18周岁,并长期居住在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人属于独立的法律实体,必须注册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每位合伙人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以合伙名义拥有房产,但可用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诉。利润根据合伙人身份纳税:若合伙人为个人,则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若为公司,则按公司所得税税率。

  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成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年满18周岁的董事,可以是个人或公司股东。董事须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就业准证者,并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名,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损失不超过其出资额。

  私人有限公司可以公司名义拥有资产,也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利润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7%。

  个体独资 (Sole-proprietorship)

  成立要求方面,业主需年满18周岁。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PR),或持有创业准证者(EntrePass Holder)均可注册,但必须长期居住在新加坡。个体独资企业只有一名业主。

  适用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创业体。业主对公司债务和损失承担无限责任。个体户没有独立的法律实体,业主和公司视为同一自然人。业主可用个人名义拥有房产,也可用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诉。利润按照业主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申报。

  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ship)

  成立要求为至少2名合伙人,其中一名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一名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普通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有限合伙人可为个人或公司。合伙人数量没有上限。必须指定一名年满18周岁并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经理。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不能以合伙名义拥有房产,但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诉。利润按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

  三、在新加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和分公司的区别

  在新加坡,外国企业若计划设立机构运营,常见形式包括子公司、代表处与分公司。三者在法律性质、经营范围、税务待遇及年审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公司名称可以与总公司不同,经营业务范围广泛,可从事各类业务。适合希望在新加坡扩展业务的本地或外国公司。

  子公司需持续履行合规义务,例如财务报告和审计。子公司可以由本地或外国股东持有100%股权,属于独立法人实体。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设立时需至少一名股东,可为个人或公司,且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

  若达到审计门槛,需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申报与报税。作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子公司注册后永久有效,直至主动注销。

  新加坡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公司名称须与总公司相同,仅能开展市场调研或协调活动,不能产生任何收入。代表处是一种临时机构,适合希望在新加坡设立临时机构以进行研究或市场拓展的外国公司。

  代表处没有所有权,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也无需设股东。设立时须任命一名由母公司派驻到新加坡的首席代表。

  代表处不具有限责,不需要审计,也无需年度报税。该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

  新加坡分公司(Branch Office)

  公司名称须与母公司相同,业务范围必须与母公司一致。适合希望在新加坡直接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

  分公司需履行母公司相同的财务及审计要求。100%由母公司拥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须指定一名新加坡本地常驻代理人。

  达到门槛后需进行审计并提交母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公司属于非税务居民机构,无法享受新加坡本地税收优惠。注册后永久有效,直至注销。

  四、新加坡有限公司(子公司)的优势

  一、独立法人团体及资产保护

  新加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就法律责任方面来说,完全独立于其母公司。即使外国公司持有新加坡子公司 100% 的股权,母公司与新加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的债务与外国母公司无关。

  二、业务活动

  新加坡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经营任何业务,只需在注册时注明业务范围即可。若业务需额外牌照或许可证,应在开展前取得相关批准。公司业务范围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

  三、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公司只要规模符合豁免审计条件,即可视为“小公司”而免做审计。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属于“小公司”:

  1.公司为私人有限公司;

  2.连续两个财务年度内,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任意两项:

  总营收少于新币1,000万元;

  总资产不超过新币1,000万元;

  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

  四、税务豁免

  新加坡公司的企业税为净利润的17%。股东分红免税。新成立的公司首三年享受税收优惠:

  税前利润首10万新币的75%免税;

  税前利润次10万新币的50%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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