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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坦桑尼亚进口商品的新商标备案规则

  自2025年12月1日起,任何将商品带入坦桑尼亚的人员都需要在公平竞争委员会中将所有相关的商标进行备案。无论商标是在坦桑尼亚还是在其他地方注册的,都必须先向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备案,随后商品才能进入坦桑尼亚。否则,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可能会在边境被拦截、没收,或面临罚款及其他处罚。

  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将有权在边境检查和执行这些规定,以阻止假冒和侵权产品的流入。为了备案商标,人们需要向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应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商标所有人(或相关合伙人/协会)的国籍或公司注册详情;

  商品的生产地;

  带有商标的商品样品或清晰数码照片;

  任何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许可持有人的详细信息;

  关于在境外使用该商标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信息;

  当前商标注册证的核证副本;

  已支付规定申请费的证明(按商品类别收费)。

  一旦获批,备案的有效期为1年,并且必须每年进行续展。如果商标注册被撤销、注销或未续展的话,则备案将自动取消。

  这一新体系对于坦桑尼亚处理商标和进口商品的方式而言是一个重大变化。因此,所有商标所有人、进口商和分销商应开始着手准备,在2025年12月1日截止日期之前,识别所有与其进口商品相关的商标,并收集必要的文件以满足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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