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讯
相关服务
新加坡出海指南
凭借优越的营商环境、蓬勃发展的投融资生态,以及与中方紧密的贸易与合作关系,新加坡一直以来都是中企出海的热门目的地。
1、高竞争力经济体系
新加坡凭借其稳固而强健的经济基石、持续稳健的经济增长、高就业率的保障以及投资者坚定不移的信心,铸就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其全球领先的产业,如生物医药与先进位造,共同编织出新加坡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经济图谱。新加坡对数字经济的深度投资以及智慧国计划的积极推进,无疑为投资者开辟了无限的商业机遇。
2、亲商稳定的营商环境
作为享誉全球的商业中心,新加坡一直是企业进军东南亚的桥头堡,吸引了众多大型跨国公司与迅速崛起的初创公司在此设立区域总部。
作为创新高地,新加坡不仅汇聚了东南亚近半数的独角兽企业,更连续多年荣获全球最具创新力城市的殊荣。其透明高效的商业运作机制、政府的有力扶持、蓬勃发展的初创氛围、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以及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均为企业实现业务的飞速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面向未来的顶尖人才
新加坡长期位居全球劳动力竞争力前列,其人才兼具高学历与卓越技能。双语教育政策更是让新加坡人不仅精通英语,还至少掌握另一门语言,助力国际企业高效引才。另外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签证政策,并致力于通过持续培训提升人才能力,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商业需求与科技变革。
4、优越的地理位置与物流枢纽
新加坡位于世界主要贸易、航运及航空线路的十字路口,新加坡港更是被誉为全球最繁忙的海港,是全球连通性最强的国家之一。
凭借其地处东南亚心脏地带的战略位置,新加坡成为深入该区域快速增长消费市场的理想门户。新加坡拥有完善的物流网络和先进的仓储设施,能够快速、安全地处理进出口货物,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5、国际声誉与自由贸易协定
新加坡的公司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这得益于其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政府服务。新加坡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新加坡与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也将进一步深化,为新加坡经济与区域经济的联系及连通性注入新的活力。
极具吸引的税收优惠
一、法定优惠政策
法定奖励是指无需事先取得政府机构的批准,对于各行业经济活动都适用,以增加税收减免的力度或以发放津贴的形式的奖励措施。
1、初创公司免税计划
满足条件的新成立公司的前三年将享有部分减免:
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资格享受免税计划,除了:
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
以出售、投资或两者为目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
*新的初创公司还必须:
a.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b. 成为该课税年度的新加坡税务居民;
c.在该课税年度的整个评税基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 20 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并且:
所有股东都是个人;或
至少 1 名股东是持有公司至少 10% 已发行普通股的个人。
2、公司部分免税
对于不符合申请初创企业免税计划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部分税务豁免计划。
3、公司所得税回扣
公司所得税回扣是新加坡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的⼀种税收减免措施。这种回扣通常是在国家的预算演讲中宣布。
例如,在新加坡的2024年预算演讲中,为了帮助公司管理不断上涨的成本,在2024课税年度,所有纳税公司(⽆论是否为税务居⺠)都将获得应缴公司税5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上限为40,000新元)
4、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
全球化的趋势下,许多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收入都来自于海外。外国来源的收入可能会被征税两次,即一次是在国外,另一次是该笔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后。新加坡税收居民可以通过该计划来缓解双重征税的问题。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3(11)条文,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但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收入已在该海外国家纳税,并且审计师确信免税将对新加坡居民有利,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
来自海外的股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来自海外的股息。
外国分行的利润: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5、新加坡外国税务抵免(FTC)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7项自由贸易协定(FTAs),以及80多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这些协议旨促进跨境贸易,降低新加坡公司海外拓张的成本。公司可以就在海外发生的费用根据新加坡的税务进行抵减,例如特定的市场拓展和投资费用,还包括新加坡企业海外拓张时的人力开支。
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申请外国税务抵免计划(FTC),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是相关基准年在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在国外司法管辖区为同一收入缴纳或应缴税款;
收入在新加坡应纳税;
不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
在海外设有永久性机构的公司:
-当一家公司在海外拥有常设机构(PE)并通过该常设机构获得收入时,该收入通常在海外征税。只有在收入也在新加坡征税的情况下,才会授予FTC。
产生被动收入的公司:
-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被动收入(如利息、股息)通常在收到收入的当年在境外纳税。此类收入在汇款当年在新加坡纳税时,也将给予FTC。
6、海外发展双重税务扣除 (DTDI )
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时, 用于市场扩张和投资开发活动,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开支能享有减税优惠,根据《所得税法案》第14B,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5万新币。这个项目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所得税法案》第14B、14H和14I条规定,新加坡企业在以下期间且某些符合资格的活动中产生的符合资格的费用可申请自动扣除双重税收,最高可达指定的支出上限。
企 业 可 向 新 加 坡 企 业 发 展 局 ( ESG ) 或 新 加 坡 旅 游 局(STB)申请下列双重课税扣除:
(1) 在合格市场扩张和投资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超过规定支出上限的合格费用;
(2) 其他合格活动的支出(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在下列九项符合资格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符合资格费用,在不超过规定的支出上限的情况下,可申请双重税收减免,而无需事先取得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或新加坡旅游局(STB)的批准:
海外业务发展之旅/考察团;
海外投资考察团;
海外贸易博览会;
经ESG或STB批准的本地交易会;
经ESG批准的虚拟交易会;
产品/服务认证获得ESG认证;
海外广告和促销活动;
面向海外市场的包装设计;
在经批准的本地行业刊物上刊登广告。
免责声明:本文由Hxdzhuce营销自动化博客发布,不代表华信达立场,若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如有问题咨询,请拨打:1352880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