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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 OPPO 商标权,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支出共 100 万元

  OPPO 法务部15日发文称,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判决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 OPPO 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00 万元。

擅自使用标示 深圳某科技公司侵害OPPO商标权:被判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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