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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放宽居民赴港澳购物免税额 由5000元提高至1.2万元 7·1起实施

  内地放宽居民赴香港、澳门购物免税额度,由现时的5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2000元,并允许内地旅客在进境口岸免税店额外购买3000元免税商品,额度合计15000元。措施自7月1日起先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6个口岸实施,8月1日起在全部进境口岸实施,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商务部今早(28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

  其後,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帶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帶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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