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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本月13日刊宪,并于本月18日提交立法会。 《条例草案》旨在优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所涵盖的资产范围,以包括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资产。

  因应欧盟于2021年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在去年12月制定《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就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透过《条例草案》,香港税制会符合欧盟在去年12月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的最新要求,即处置收益作为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所涵盖的收入类型,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欧盟要求香港及其他正在改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税务管辖区,在今年年底前进一步修改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法例,并由明年1月起实施优化机制。 香港被保留在欧盟观察名单内,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订。

  因应欧盟把香港列入观察名单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坚定支持者,一直与欧盟及其他国际机构紧密合作以打击跨境避税活动。 立法建议使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亦防止空壳公司透过外地处置收益的双重不征税,以获取税务利益。

  发言人称,在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优化建议实施后,香港的税制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亦会维持。 大部分纳税人,包括个人、独立的本地公司和纯本地集团,将不会受到影响。

  发言人称,会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后,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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