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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金融支持创新20条 鼓励深港创投风投联动发展
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几方面着手,共提出了20条举措。
目前,深圳市区两级建立了支持科技创新直接、间接融资的政策支撑体系。 目前,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早已突破2.3万家,仅2022年就新增2043家。
深港合作列为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引导科技金融集聚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形成高效联动。
《实施意见》提出,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 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并鼓励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跨境金融优势,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 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探索深港征信互通。
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
《实施意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持续完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优化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创新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支持深交所塑造高水平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等基础制度,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更多长期资金入市。 支持深交所塑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建设高质量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衍生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板块,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指数体系。
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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