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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建议创业板引入简化转板机制
港股创业板(GEM)近年成交和集资活动锐减。香港交易所9月26日公布创业板上市改革谘询文件,建议引入全新的“简化转板机制”,让合资格的中小企发行人,以较之前宽松的规定,及较低的合规成本,包括不需要委任保荐人,亦不需要刊发招股说明书,转至主板上市。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过去几年创业板上市数目及融资额,因为各种原因下滑。为提升创业板对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吸引力,港交所建议提出一些修改,预计新规则最快明年初生效。
伍洁旋指出,整体而言,市场对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的呼声不高,因为与国际及内地交易所相比,创业板上市门槛在同类市场已属最低之一。现时的市场环境与当年推出市场质素改革前已大不相同,新的转板机制加入转板前的流动性规定,不仅针对监管套利问题,亦可提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转板效率。
按照谘询文件内容,转板必须符合主板上市所有资格,并且已刊发作为创业板发行人3个完整财政年度业绩,期间拥有权及控制权不变,主营业务无根本性变化。发行人亦需符合每日成交额测试、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测试等。发行人在转板申请之前12个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有良好合规纪录。
谘询文件建议,为高增长企业增设新的资格测试,吸引着重研发且具有高增长潜力,但没有凈营运现金流纪录的公司上市。采用新测试的创业板上市申请人须确保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研发开支不少于3000万港元,每个财政年度研发开支占总营运开支15%或以上。另外,为令创业板的持续合规要求与主板一致,港交所建议取消季度汇报规定;控股股东IPO后禁售期缩短一半,减至12个月。
伍洁旋提到,目前一些国际交易所已经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刊发季度财报。取消强制披露季度财报,有助增加创业板上市的吸引力。港交所听取了不同持份者意见,大部分都就取消季报发表意见,因此今次谘询作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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