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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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注册,必知的知识
在新加坡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申请。为成功提交申请并获得申请日期,须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商标图样及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委托书。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提交优先权文件。外国申请人需委托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申请。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提交优先权文件。新加坡商标申请无需委托书。
异议期:
新加坡商标申请的异议期为公开日后2个月。 可延期2个月。
临时驳回:
自主管局发出驳回起4个月内,申请人应对新加坡国际注册临时驳回作出答复。 在可提交答复期限内,可以申请延期。 答复应当使用英语提交。 建议委托当地代理人,且必须提供在新加坡的服务地址。
对临时驳回作出答复后可以向主管局申请对其进行修改和上诉。
授权、有效期及商标续展:
新加坡商标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0年。 商标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需缴纳续展费。 新加坡商标可在到期后6个月内续展。商标申请费中包含授权费,无需另外缴纳。
商标使用要求:
如新加坡商标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使用,可能被撤销。
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注册外观设计法》、《地理标志保护法》、《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法》、《植被多样性保护法》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2005年4月17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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