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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抢注“淄博烧烤”被罚款800元,地域美食不能注册商标?律师解读来了

  近日,山东威海一企业因抢注“淄博烧烤”商标,被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元。公司负责人回应,已缴纳罚款,但不认可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淄博烧烤”由行政区划名称“淄博”+行业术语“烧烤”构成,自2022年至今,“淄博烧烤”借助互联网优势,迅速成为流量代名词及餐饮行业的现象级热点。今年3月12日,该公司委托他人申请注册“淄博烧烤”商标的行为,构成申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

  企查查显示,目前“淄博烧烤”已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其中8枚处于注册申请中,4枚处于商标无效状态。

  7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回应:“我们已经缴纳罚款,但不认可这个处罚,注册‘淄博烧烤’商标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不良影响”条款体现在商标法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例如,申请社会热点事件或关注度高的人物名字作为商标,就会因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淄博烧烤。图/网络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一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在网上流传。淄博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存在上述函件,目前“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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