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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创新科技署推出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征求与内地机构合作,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或新材料为主题的应用研发项目,6月30日截止。
申请须由香港和内地机构共同提出,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递交,研发项目工作须在两地进行。
创新科技署和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按照各自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查询可致电3655 5678 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
附: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
目标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于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励香港和内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科研合作。
申请资格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计划特点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内地均有进行。
创新科技署及国家科学技术部(下称「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会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申请
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提交。单方面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2023年的申请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就叁个特定主题邀请项目建议 –
生物技术:中药新药创製、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研发、治疗老年煺化性疾病的再生医药研发、组织干细胞分离和功能评价;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及
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叁代半导体技术、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
请于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申请表格填写指南成功申请机构的拨款及行政指引(英文版)创新及科技基金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安排指引(英文版)立即申请评审
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甄选。如有需要,个别申请或须接受外部评审。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会把评选结果及外部评审员的意见(如有),提交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评审。
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会按双方各自的準则评审申请,只有双方均支持的项目才会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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