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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陆续公布“减税清单”

  近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7 日接连公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等。

  两部门公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人民币,下同 ) 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 ( 包括自用和出租 )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还公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 ( 含 ) 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包括上述政策在内,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 4800 多亿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延续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政策的 " 精准性 "。当前经济形势下,结合行业特点、经营主体实际需求,精准施策尤为重要。

  其中,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 75% 提高至 100% 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施正文表示,这对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解决 " 卡脖子 " 技术难题,持续创新,意义深远。

  谈及此次公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施正文表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前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经营主体的顾虑,促其作出更长远的经营规划,迅速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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