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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严格把控的时间节点

  今天给大家总给一下商标注册过程中需严格把控的时间节点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怎么确认?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申请受理以后,什么时候能知道查审的结果?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注: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申请的进程。

  三、发现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怎么办?

  对于初步审定进入公告期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对理由不服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商标注册后可以不使用吗?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六、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吗?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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