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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新加坡公司后​能用来融资或销售基金理财产品吗

  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的规定,任何人士,无论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除非被豁免持有牌照,在新加坡开展任何受监管的金融活动,都必须取得新加坡金融牌照。

  一、那么,受监管的金融活动有哪些呢?

  《证券与期货法》规定的受监管活动包括:

  1)资本市场产品交易(dealing capitalmarkets products);

  2)公司财务咨询(advertising corporatefinance);

  3)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

  4)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real-estate investmenttrust management);

  5)产品融资(product financing);

  6)提供信用评级服务(providing creditrating services);

  7)提供保管服务(providing custodialservices)。

  在新加坡从事以上受监管的活动,必须取得新加坡金管局颁发的基金管理活动牌照,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MCs,"LFMCs"),或符合豁免持有牌照的条件,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成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MCs,"RFMCs")。

  二、申请牌照或成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不管是申请牌照,还是注册为基金管理公司,都需要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基金管理活动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从事【实质性基金管理】活动,所谓实质性基金管理活动指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或者交易执行等。下面的两种情形不属于实质性基金管理活动:

  1)借助基金的形式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通道,或搭建资产架构,且不对资产的价值或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

  2)仅出于募集资金的目的设立基金。

  2、对公司从业人员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雇员均应当符合金融管理局规定的基金行业从业要求,比如股东应当具备较好的资金实力以履行出资义务,员工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多年的相应的基金从业经验,董事会应当具有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运营和合规管理的经验。

  3、办公地点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在新加坡有长期的实体办公地点。

  4、对风险控制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对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如设立单独的投资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并在管理上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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