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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3528808632 新加坡公司注册_海外公司注册_离岸公司注册

在新加坡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在新加坡投资合作办理相关手续,需向新加坡法律事务所、公司秘书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咨询和帮助,具体事项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联系。

  一、在新加坡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有关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应是一个商业实体。要组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令》的规定注册。要组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必须按照《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5》的规定注册。

  在新加坡设立企业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等可上网查询,网址为:www.business.gov.sg。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处或办事处、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是《公司法令》、《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5》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公司、商业机构、有限责任合伙以及公共会计师。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负责为制造业、贸易、贸易物流及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业注册代表处。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册不同的企业形式,需到不同的机构申请。

  1.注册公司

  可以通过在线商业注册服务(Online Business Licensing Service)注册公司和申请所需的许可证,网址为licences.business.gov.sg,也可以通过专业事务所或服务事务处代为注册。

  2.注册外国公司或分支机构

  需聘请专业人士帮助准备所需文件并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网站www.acra.gov.sg通过商业文件系统(Bizfile)申请注册。

  3.注册代表处或办事处

  设立银行及保险业的代表处需事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其他行业只需从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下载注册表格或在roms.iesingapore.gov.sg注册。

  4.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在注册公司之前,需要确定公司商业活动的性质。可通过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网站www.acra.gov.sg的SSIC Search在线查找商业活动的相应新加坡标准产业分类(SSIC)代码。

  (2)公司在进行某些范围的商业活动前,还需要获得许可证。如公众娱乐、食品商店、广告等。

  (3)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

  (4)外国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两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外国人也可作为外国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人力部(MOM)工作准证署申请就业准证或原则同意书。

  二、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获取信息

  新加坡所有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标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可通过新加坡政府电子政务网站查询项目信息,网站地址:gebiz.gov.sg。私人工程项目由业主通过报纸、网站或邀请投标的方式对外发布信息。

  (二)招标投标

  新加坡政府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国际招标制度。建筑承包商只能按照新加坡建设局审定的资质等级所批准的工程类型及范围进行投标,不得跨级、跨范围投标。私人建设项目允许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招标、邀标或议标等多种方式。

  (三)许可手续

  建筑公司完成公司注册程序后,要到新加坡建设局(BCA)申领资质等级,个人公司或合伙制的企业,首次只能申请C1和L1资质等级。申领到资质等级后,便可开始投标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项目。

  三、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一)申请专利

  在新加坡规范专利授予的主要法律是专利法(Patents Act)。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是负责专利事务的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专利需向专利登记处(Registry of Patents)提交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中应当包含发明的相关信息,包括发明以及操作的说明或披露。在现行法律下,专利有效期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该期限不得被延长。

  (二)注册商标

  新加坡保护商标的主要法律是商标法(Trademarks Act)。

  商标注册可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网站(www.ipos.gov.sg)或直接到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注册。物品及服务基本上分为45个类别。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的“特征性”进行审查。如果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没有提出反对,且该商标符合注册标准,其注册过程通常需要1~2年。商标被登记,一般有10年的保护期,并且在支付了更新费后可以不断延续。

  申请专利、商标和设计,可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址是:www.ipos.gov.sg/topNav/svc/onl/efiling.htm。

  四、企业在新加坡报税的相关手续

  (一)报税时间

  新加坡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为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在4月18日前完成申报。自2009年估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

  新加坡消费税按季度申报,季度终了后的1个月内要完成申报。纳税义务人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每1个月或每6个月申报1次。无论是每1个月申报还是每6个月申报,申报时间均为相关期间结束后的1个月内。

  (二)报税渠道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电子申报(E-filing),也可进行纸质申报(Paper-filing)。通过网络申报个人所得税可登录 www.mytax.iras.gov.sg,网上填写提交申报资料;通过电话申报个人所得税,可拨打1800-3568322进行申报。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也分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电子申报可通过登录www.mytax.iras.gov.sg,网上填报资料;纸质申报可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或致电1800—356 8622索取申报表,填好后邮寄到税务机关。新加坡税务局规定,消费税必须通过税务局网站(www.iras.gov.sg)进行电子申报。

  (三)报税手续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为: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出具缴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纳税人须在接到缴税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征收罚款。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为:纳税人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估应税收人表(ECI),即便纳税人没有应税收人,也要进行零申报,此为预申报;税务机关在每年3月份会向纳税人寄送有编号的申报表C,纳税人收到申报表后,按照要求填好,通过电子申报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纳税人寄出缴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纳税人应在收到预估税通知后1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对欠交的税款征收罚款。企业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支付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4月底未收到税务局寄出的有编号的申报表C,可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或致电1800-3568622索取。

  个人或企业如果发现预估税通知有不准确之处,应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局提出异议。

  (四)报税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或B1),若税务机关对个人申报的数据有疑问,会要求纳税人提交相关支持材料;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资料为申报表C、审计报告,以及税款计算表和相关支持文件;消费税的报税资料为消费税申报表。此外,纳税人需按照要求保存经营及账目记录、税务发票,以及进出口等相关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赴新加坡的工作准证的办理

  (一)主管部门

  新加坡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

  (二)工作许可制度

  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工作,必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新加坡针对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分为3类:

  1.就业准证

  适用于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主要针对受过良好教育,拥有较高文凭,在新加坡企业中担任行政、管理、财务等较高职位的外籍人员。就业准证又进一步细分为P1、P2和Q1 3个等级,其持有人的月薪分别不得低于8000新加坡元、4500新加坡元和3000新加坡元。此外,从2012年12月1日 起,新加坡收紧个人化就业准证(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简称 PEP)申请条件,只有就业准证中最高级别的P1准证持有人才能申请PEP,且收人门槛大幅提高4倍以上,达到每月1.2万新加坡元。身在国外、有意申请 PEP来新加坡工作的人,在海外的月收人必须达到1.8万新加坡元。现有PEP 持有者须在2014年底前达到调高后的年薪要求。

  2.S准证

  新加坡政府为弥补国内技术工人不足,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S准证以促进引进中等技术水平的外籍劳工。持S准证在新加坡务工的外籍劳工需要满足最低月薪1800新加坡元、拥有大专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2011年7月1日以后,S准证持有人的底薪调高至每月2000新加坡元。

  3.工作准证——适用于技能较低的外籍劳工,月薪低于1800新加坡元。

  2012年以来,新加坡不断收紧外籍劳工的各类工作准证:

  (1)收紧家属准证:从2012年9月起,取消P1就业准证持有者为其配偶的父母申请新加坡长期探访准证的资格,取消P2就业准证持有者为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申请新加坡长期探访准证的资格,就业准证和S准证持有者为其配偶和子女申请新加坡家属准证的月收人门槛由2800新加坡元提高到 4000新加坡元。

  (2)收紧中国员工准证:从2013年2月4日起,新加坡雇主和劳务中介为中国员工申请或更新S准证及就业准证时,须通过指定网上平台申请文凭认证并向人力部提供认证证明。3个指定的网上认证平台分别是中国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及证件核对公司Dataflow Group网站。

  (3)调高各类工作准证申请与签发费:从2012年4月1日起,就业准证、S准证和工作准证的申请费分别上调到70、60和30新加坡元,3类准证的签发和更新费也分别升至150、80和30新加坡元;第1次补办准证的行政费提高到100新加坡元,第2次补证则增至300新加坡元;其他证件如个人化就业准证、创业人境准证和受训就业准证等的申请、签发和更新费用,也有不同程度上调。另外,外籍员工以往为家属办理直系亲属证和长期探访证时不用支付申请费,只须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缴纳一笔签发和更新费;但从2012年4月1日起,办理直系亲属证和长期探访证须分别缴纳60和30新加坡元的申请费。

  (三)申请程序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拟聘用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申请,人力部签发相应的工作许可后,外籍人员方可入境工作。

  (四)提供资料

  如申请就业准证和S准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学历证明复印件、就业鉴定复印件;

  3.照片1张(3个月以内的证件照);

  4.申请人旅行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5.雇主的商业注册文件。

  如申请工作准证,只需提交申请表,或登录人力部网站提交相应信息,待人力部预核准后,在网站上直接打印预核准信。外籍人员凭预核准信入境新加坡,在完成体检、按指纹等手续后即可获得正式的工作准证。

  (五)风险提示

  按照新加坡规定,在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劳务人员可能面临坐牢、罚款或两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办理了假文凭的劳务人员,新加坡人力部也会要求劳务人员留在新加坡协助调查,劳务人员通常也会因此而无辜蒙受较大损失。因此,劳务人员切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六、应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方面

  1.严守法纪。

  新加坡是法制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中国企业切记不可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杜绝贿赂等犯罪行为。

  2.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新加坡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地区总部、国际总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发展情况和设定的远景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3.符合中国审批条件。

  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中国有关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等)制订的标准条件并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

  (二)贸易方面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参加中国与新加坡各种交易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正式途径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进行业务联络的同时,可咨询新加坡工商业联合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客户进行资本调查。

  2.签订全面有效合同

  新加坡法制环境良好,与新加坡商人开展贸易业务一定要签订全面有效的贸易合同,并尽量在合同中规定仲裁等纠纷处理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贸易纠纷。

  (三)承包工程方面

  1.企业重视与支持。

  中国国内总公司要加大对新加坡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在注册资金上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将总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带到新加坡,为在新加坡的企业配备外语精通、业务熟练的管理干部。

  2.发挥优势。

  在新加坡承包工程企业要依托国内总公司在隧道、港口、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施工经验和成熟技术,发挥劳动力成本较低而素质较高的优势,打造一支市场竞争力强、施工技术先进的中资承包工程企业队伍。

  3.加强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新加坡本地和跨国大型承包商的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利用其广阔的市场网络和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第三地市场。

  4.做好劳务管理。

  新加坡政府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务的额度限制为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请雇佣7名外籍工人。公司每个月要为所聘用的外籍工人支付外劳税。同时,建筑工人赴新加坡务工,必须先通过建设局组织的技术资格专门考试,目前在北京、南京、杭州、沈阳、济南、郑州和重庆设有考点,考试内容包括木工、抹灰工、钢筋工和电焊工等工程的相关科目。

  (四)劳务合作方面

  中国外派劳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国外派劳务和对新加坡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劳务项目确认、审查以及出境证明等手续,通过制度约束,将劳务合作项目风险降至最低。经营公司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遵约守诺教育,如实、详细讲解合同条款,不做夸大宣传,并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及时解决劳务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新加坡社会以华人为主,在语言、传统文化等方面与中国有许多相近之处,双方更容易沟通,这是两国企业开展交流合作的优势条件。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新加坡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在社会和法律制度、教育体系、人们的思维方式、通用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因此,在新加坡开展合作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避免盲目投资。

  如可以通过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等官方投资促进机构或专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或聘请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全面了解新加坡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掌握新方合作伙伴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握主动。

  2.重合同、守信用。

  新加坡是法制社会,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很强,在商业领域则表现为高度重视并严格依照合同行事。为此,中国企业在与新加坡企业合作或到新加坡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也要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细致地商定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免责和救济措施。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按照约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六)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新加坡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或根据双边协定的相关条款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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