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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政策及税种介绍

  香港公司政策及税种介绍

  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港来说,也可以称得上是世界闻名的金融自由贸易港了。不仅是世界闻名的金融交易场所,对于税收来说,香港也是便利和实惠的一个代名词了。那么,香港征税的是哪个机构?香港税收法律又是那些?

  一 税种

  1. 利得税

  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发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

  2. 薪俸税

  香港政府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缴薪俸税。而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3.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当然,物业税对于香港挂牌经营的公司是没有的。换句话说就是,你有钱在香港买房买楼才会有物业税。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是18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

  二 香港税务局

  1. 香港税务局的最高管理层由局长、两名副局长和五名助理局长组成。

  2. 香港的其他税务机构包括税务委员会、税务上诉委员会及联络小组(独立于政府的论坛,由会计界及商界自行成立)。

  三 香港税收法律

  1. 目前,香港主要税务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则《税务规则》。除此之外也会顶起通过《税务条例(修正案)》修订《税务条例》。 香港税务局还会不时透过市场变化和案例更新执行方向和税务处理方法制作、修订在《税务条例释义及至执行指引》为纳税人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演绎和释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利得税处理中最重要的原则—利润来源地,以及利得税—可扣除项目。

  2. 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原则执行

  3. 双重征税宽免

  香港和中国内地在1998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香港方面,若某项收入须在香港课税,并同时须在香港以外缴纳按营业额计算的税款,香港税务局在计算该收入的应缴税款时,会容许该笔已缴交的外地税款作为开支扣除。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所得收入一般而言不会有双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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