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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细则

  1.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5 个缔约方。

  2.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3. 申请人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4. 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5.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6.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7.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①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② 外文申请书(MM表格);

  ③ 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④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⑤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⑥ 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⑧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① 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② 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③ 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8. 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 《国际商标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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