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加坡公司
新加坡分公司、子公司和公司代表处,有什么不同?
子公司Subsidiary Compan
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外国母公司可以100%持股。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设立子公司是最可行的商业结构形式。
子公司是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它是独立于母公司的实体,拥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并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母公司只有在投入股本的范围内才有资格承担债务,否则,母公司的资产将受到安全的保护,不受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债务和损失而产生影响。
分公司Branch Office
企业投资新加坡的第二大选择是成立新加坡分公司。分公司被认为是外国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延伸,与子公司不同,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负责新加坡分公司的所有债务和负债。
根据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与其母公司名称相对应。在经营活动上必须听从母公司的领导。分公司在税务上被视为非税收居民公司。
公司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测试市场的商业潜力。办事处的设立只是为了进行市场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从事任何营利活动。且如果母公司解散,在新加坡的办事处也将会被注销。
希望在新加坡成立代表处的海外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外国母公司的营业额必须超过25万美元。
2)外国母公司必须成立三年以上。
3)代表母公司的办事处最多只能有5名员工。
代表处可聘请少数的本地雇员作支援,但必须委派一名来自总部的首席代表到新加坡,负责监督代表处的活动。由于代表处不能参与商业活动,维持最少的员工人数方为合理。
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在新加坡,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主要取决于母公司的具体情况,在这里建议企业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承受能力
如果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建议设立分公司。
2)经营需求
如果企业需要独立的经营活动,建议设立子公司。
3)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希望享受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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