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 ∷ 

热线:13528808632 新加坡公司注册_海外公司注册_离岸公司注册

外保内贷是什么?

  外保内贷

  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申请条件

  借款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

  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4.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

  5.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6.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7.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

  8.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

  1.银行境外代理行通过对境外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并了解境内企业融资、经营情况后,开出合格的担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2.外保内贷的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外保内贷的授信额度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即外保内贷的最大授信额度=经批准的总投资额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4.外保内贷在业务发生时仅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才需要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5.外保内贷即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由,我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风险控制

  1.外保内贷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授信额度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

  3.在业务发生时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业务优势

  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

  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案 例

  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发表文章及图片,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