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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PHIM)简介

  1983年之前,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由商标和代理人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于1983年更名为商标与专利办公室,并由当时的贸易和工业部管辖。

  1990年10月27日,贸易和工业部改组为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现称为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主义部。同时,商标与专利办公室变更为知识产权司,负责管理马来西亚《1983年专利法》《1976年商标法》和《1987年版权法》。

  马来西亚《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于1999年生效,随后是《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2001年,《2000年地理标志法》生效。

  为响应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该司于2003年3月3日被公司化,名称为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PHIM)。2005年3月3日,即马来西亚首届国家知识产权日,该公司首字母缩略词PHIM变更为MyIPO。

  1.机构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2003年,为响应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隶属于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的马来西亚国知识产权司被公司化,名称为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PHIM)。2005年3月3日,即马来西亚首届国家知识产权日,该公司首字母缩略词PHIM变更为MyIPO。

  MyIPO负责加强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注册及信息服务,加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 网站:www.myipo.gov.my

  ■ 电话:+603-22998400

  ■ 传真:+603-22998989

  ■ Email:ipmalaysia@myipo.gov.my

  ■ 地址:Unit 1-7, Aras Bawah, Tower B, Menara UOA Bangsar, No. 5, Jalan Bangsar Utama 1, 59000 Kuala Lumpur

  2.简介

  专利授权的条件

  根据马来西亚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革新,发明专利是指能够应用到实践中,用以解决技术领域的特定问题的发明人的构思,包括产品和方法。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未被公开且马来西亚境内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技术应是指:在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在世界范围内以书面出版物、口头披露、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的全部内容。例外,下列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

  ● 在申请日前1年内因申请人或其合法在先权利人的行为泄露发明;

  ● 在申请日前1年内因他人滥用申请人或其合法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而泄露发明;

  ● 在马来西亚《专利法》生效时因正在英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而披露发明。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具备创造性。

  3.工业实用性

  如果一件发明能够在任一工业领域中被制造或者使用,则具有工业实用性。

  以下情形不具有可专利性: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动植物的品种或动植物生产的生物学方法,不包括人造微生物、微生物学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微生物制品;

  3.商业活动、智力活动、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4.人类或动物外科手术、治疗、诊断方法。

  专利保护期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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