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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每年一次吗?如何召开?

  什么时候需要举行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上如何投票做出决定?每个股东是否都拥有投票权,投票结果票数相等的情况要怎么办?

  01、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新加坡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

  02、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程序

  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

  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

  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刚宣布结果后):

  由主席要求投票表决;

  由最少3名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投票表决;

  由占出席会议具有投票权的股东的总投票权10%或以上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或

  由出席大会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所交付股款总数不少于所有附有投票权股票股款10%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

  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决,否则将由大会主席宣布一决议经举手表决一致或多数通过,或被否决,并将结果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确证,而赞成或反对决议的人数或比例则不用说明。投票表决要求可以撤回。

  不论是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票数相等,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大会的主席有权再投一票或投决定性的一票。

  根据目前某类或某些种类股票所附的权利或限制规定,在股东会议或某些股东的会议上,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亲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师参加表决,在举手表决时,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一表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律师或其它正式授权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张票。

  在未缴清所催缴的股款或其它目前应付公司的与股份有关的款项之前,任何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无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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