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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周年申报

  《2023年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公司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的为确保英属维京群岛与各机构制定之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如在全球税务信息透明度及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新公司法下,其中一项重大规定为英属维京群岛公司需以年报形式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供某些财务数据。于最近公怖的《2023年英属维京群岛(财务申报) 令》列出所需的递交的格式及时间要求。

  一、 提交日期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需于公司自定的财务年度完结后之9个月内向注册代理提交周年财务申报表。最早的申报日为2024年1月1日。

  以下例子供参考:

  财务期间                                               周年申报日期                   最后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024年4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豁免提交申报表

  根据第98A(5) 条,以下公司获申报豁免:

  上市公司,即于股票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受金融服务法例监管并已根据该法例要求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

  向税务局提交年度税务申报表并附上财务报表的公司;和

  正处于清盘程序的公司,但此项豁免不适用于开展清盘程序迟于申报日的公司。

  三、 周年财务申报表

  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出了有关周年申报表上必须包括资料的范本,包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可以以美元或公司选择的任何其他货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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