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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认证

  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的目的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8、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10、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12、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由于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不一,因此所需要的文件并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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